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门口,还能看见人们放鞭炮庆祝的痕迹-网友供图
最高法认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两审量刑适当
据新华社电 (记者朱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2009年2月2日至6日,重庆第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高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文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文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并与所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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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刑前嘱儿好好做人
会见儿子和大姐10分钟,劝儿子不要恨社会,少上网玩游戏
本报讯 (记者褚朝新)昨日,文强二审辩护律师宣东介绍,临刑前文强见到了其子和大姐文万琴,十分钟的会见时间里,除了抱头痛哭,文强还叮嘱其子“好好做人、不要埋怨社会”等。
昨晚,宣东介绍,他最后一次见文强是5月20日。次日,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宣东回忆,当日与文强见面时,其表现出非常强的求生欲望。宣东介绍,当时文强说判决结果让他很无奈。
宣东说,在5月20日见面中,文强还说了一句“即使我死了,有些人也会想起我。”
昨晚,宣东介绍,上午10时许,他接到了文强大姐文万琴的电话,称他们并未接到行刑通知。宣东称,文万琴在电话中称,见面时她和侄子并不知道文强即将被执行死刑,文强本人也没有提及。会见时间总共约十分钟左右,三人抱头痛哭。
昨晚,文强大姐文万琴介绍,6日晚10时接到专案组通知,称要找其去见文强核实一些问题。
文万琴称,7日早晨5时50分,警方将其接到了重庆市五中院。7时左右,见到文强,文强表示很意外,说自己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
文万琴说,文强对儿子说,想把判决书给儿子看,还给儿子写了封信,但不知道会见到家人,所以没带出来。文强嘱咐儿子,好好做人,不要恨社会,少上网玩游戏等。
会见10分钟后,文强被带走。9时,文万琴接到朋友电话,得知文强被执行死刑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