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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的建设主要采取区(市)、功能区组织建设,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及市场运作等4类模式。《规定》明确提出,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在完成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指标的基础上,应按照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20%的比例配建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或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投资创业人员。本科或高级工可申请65平方米,硕士或技师可申请75平方米;博士和博士后可申请90平方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泰山学者”可申请120平方米;两院院士的住房标准则为180平方米。